淮食药监人〔2008〕82号
各县(区)食品药品监管局,淮安药检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江苏省药学专业(药品)主管药师、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(试行)》和2008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,现将药学专业(药品)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、生产、经营、监督、检验等工作,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申报及评审条件
按照《江苏省药学专业(药品)主管药师、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(试行)》(苏职称〔2003〕2号)规定执行,请登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.jsfda.gov.cn“公告通告”栏目查阅。
三、有关事项说明
(一)相关专业指医学、生物学。
(二)按照《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通〔2007〕76号)文件精神执行有关规定。
(三)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(专业)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(四)取得执业药(中药)师资格且外语和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的,可初定主管药(中药)师资格。
(五)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。本专业工作年限,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,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,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。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。著作、论文、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。
(六)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,评审费为300元/人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。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。
(二)评审申报所需材料在人事局人才中心购买。
(三)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,填写汇总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》(EXCEL表格),一式1份,同时上报软盘。
(四)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。
(五)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8年8月19日至26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(药品)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。
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处联系,联系人:李川凌,联系电话:0517-83758205。
二○○八年七月三十日
主题词:人事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
抄送: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淮安市人事局,各县(区)人事局。
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
共印20份